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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职称考试卫生职称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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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职称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包括初、中级卫生职称。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合并计算。

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自2003年起,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职称考试。

从2008年度起,中级资格将增加疼痛学(083)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职称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卫生职称考试培训由卫生部规定培训管理办法,确认培训定点单位及培训教师。报名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

卫生职称证书管理具体规定需参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