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的处罚规定如下: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进行校外培训,且符合特定条件,将被视为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将责令其停止举办并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些条件包括:
2. 线下培训需有固定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则需有特定的网站或应用程序。
3. 至少需要两名以上的培训从业人员。
4. 必须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此外,《办法》还指出,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变相方式违规开展校外培训,以下行为将被视为违规:
5. 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进行有偿校外培训。
6. 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进行有偿的“一对一”或“一对多”校外培训。
7. 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进行有偿学科类培训。
8. 其他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且尚未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