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通常是指将软件、硬件与通信技术组合起来为用户解决信息处理问题的业务,集成的各个分离部分原本就是一个个独立的系统,集成后的整体的各部分之间能彼此有机地和协调地工作,以发挥整体效益,达到整体优化的目的。
销售系统集成项目属于混合销售,按照现行的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以,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经营范围是“销售”IT系统、软件或硬件设备的话,适用的税率就是13%;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经营范围是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话,适用的税率就是6%;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就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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