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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六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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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六个基本原则是诚信、独立、客观、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

一、诚信

(一)概念。诚信,是指诚实、守信。也就是说,一个人言行与内心思想一致,不虚假。能够履行与别人的约定而取得对方的信任。

(二)要求。会员应当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

(三)禁止关联。当会员在执行业务时认为报告、报表、沟通函件或其他信息存在一些情形时,不应在明知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联。

(四)消除关联。如果会员意识到其已经与上述信息发生关联,则应当采取措施消除与该信息的关联。

二、独立

(一)概念。独立,是指不受外来力量控制、支配,按照一定之规行事。

(二)要求。独立原则通常是对CPA而非非执业会员提出的要求。在执行鉴证业务时,CPA必须保持独立性。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三、客观

(一)概念。客观,是指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考察,不添加个人的偏见。

(二)要求。客观原则要求会员不应因偏见、利益冲突以及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职业判断。独立于鉴证客户是遵循客观性基本原则的内在要求,会员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鉴证客户。

如果某一情形或关系导致偏见或者对职业判断产生不当影响,会员不应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要求会员应当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之上,以适应当前实务、法律和技术的发展,确保客户或雇佣单位能够得到合格的专业服务。

同时,在提供专业服务时,会员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职业准则和技术规范,勤勉尽责。

五、保密

会员能否与客户维持正常的关系,有赖于双方能否自愿而又充分地进行沟通和交流,不掩盖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只有这样,会员才能有效地完成工作。会员与客户的沟通,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信息保密的基础上。

保密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对因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而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避免出现一些行为。

六、职业行为

职业行为原则要求会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会员已知悉或应当知悉的有损职业声誉的行为。如果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会员当时所获得的所有具体事实和情况后,有可能认定某一行为将对职业声誉产生负面影响,会员应当避免这种行为。

在推介自身和工作时,会员不应损害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