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编号方法。编号共17位,其含义为:证书编号的前四位为年度代码,为认定教师资格年度编号;第五、六位为省级行政区代码,代表发证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第七、八、九位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代码数字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第十位是教师资格类型代码: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十一位是性别代码,0代表持证人为男性、1代表持证人为女性(2009年以后颁发的教师资格证第十一位性别代码为1代表持证人为男性,2代表持证人为女性);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号代码,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本年度内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的时间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