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的主要职责包括:
首先,核算与监督国家预算资金款项的领取与报销,旨在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益。
其次,制定并执行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法规,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
再者,运用货币计量手段,通过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对各个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和全面的反映,为加强经济管理与提升效益提供数据支持。
此外,审查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及会计核算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确保财务运作的合规性。
行政单位会计是以各级行政党派、政协机关为对象,对国家预算资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结果进行核算与监督的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其主体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与检查机关,以及党派、政协机关。其客体是国家预算资金的获取、应用与最终结果。其职能为核算与监督国家预算资金款项的领取与使用,以提升社会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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