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挂靠经营本质上是一种个体或合伙组织利用企业法人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资质,以规避国家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贷款和业务范围等限制。它借助企业法人身份获取难以自身获取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利益,通过“包装”来掩盖实质,可以视为一种逃避法律规范的行为。
从民法角度来看,市场经济需要众多主体参与,民法通过赋予主体特定资格和权利,确保市场秩序。然而,法律对民事主体的界定并非全面,挂靠经营在体制转型期间应运而生,源于法律和政策对不同主体的差异化规定。这种“资格借用”导致不具备法人资格或特定资质的个体冒用他人名义,使得市场交易中的主体身份变得模糊,信用度下降,是法律不平等对待的产物。
在行政法层面,挂靠经营是对行政许可制度的挑战。行政许可是对特定主体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然而,挂靠者却通过非法手段,利用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参与市场活动,常常扰乱市场规则。因此,从行政法的角度看,挂靠经营无疑构成了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许可制度的初衷。
扩展资料
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主体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