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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和谈判采购的区别

admin

竞争性谈判和谈判采购是两种不同的采购方式,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竞争性谈判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而谈判采购则通常是甲方直接邀请供应商参与。

2. 程序和文件要求方面:竞争性谈判与谈判采购在采购程序、供应商来源方式、响应文件要求等方面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例如,竞争性谈判的文件发放日期规定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 性质和目的不同:竞争性谈判通常用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情况,以及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情况。而谈判采购则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协商和讨论的过程,目的是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因此,这两种采购方式各有其特点和优势,选择使用哪种方式取决于具体的采购需求和项目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