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工并非公职人员。
农村电工作为在职劳动者,其劳动关系隶属于雇佣单位。与此相对,公职人员指的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即公务员群体。
农村电工通常受雇于村级组织或村镇服务机构,他们并不隶属于国家机关及其下属的各级职能部门。因此,农村电工是用人组织的合同雇佣人员,而非公职人员。
农村电工与公职人员的区别在于,公职人员属于政府体系内部的编制人员,享有公务员的身份,享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权益。而农村电工是与企业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其权益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农村电工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对农村地区的电力设施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他们并不拥有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无法执行政府政策,而公职人员则具有相应的行政权力,负责执行政府的决策和管理农村社会。
尽管农村电工在农村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电力供应的保障,但其身份与公职人员不同。公职人员是指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经过专业培训,依法任职,享有编制身份的政府工作人员。而农村电工则是通过与企业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职责的雇员。
综上所述,农村电工与公职人员在身份、权益、职责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农村电工属于雇佣关系中的合同雇员,而公职人员属于政府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因此,农村电工并非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