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华大使的行政级别涵盖副部级、正司级、副司级和处级,其中以司级居多,副部级及处级都比较少见,而中国驻外大使的行政级别通常与驻在国的重要性、与中国的关系等因素有关。
大使的主要职责:
1、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府进行交涉。
2、在接受国国境内保护本国及本国国民利益。
3、以合法手段调査接受国任何情况并向本国报告。
4、促进两国各方面关系的发展。为正常执行职务的需要,大使、教廷大使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派遣国向接受国所派使节,需获得接受国认可,接受国有权拒绝派遣国所提人选且无需说明理由。教皇派驻他国的外交代表为教廷大使,与大使法律地位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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