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外,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拥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需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 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
记账公司的设立要求包括:
1. 依法设立的企业。
2. 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且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在会计岗位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 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 建立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时,需向审批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包括:
1. 机构协议或章程。
2.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和资格证书。
3. 专职从业人员的书面承诺。
4. 办公地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机构名称材料。
此外,记账公司还应获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和申请代理记账资格需遵循上述条件和提交相应材料。这是对记账公司所需资质的详细说明,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