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益属于资产类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简介: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查明原因之前,盘盈时贷记本科目,盘亏时借记本科目。
相关规定: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在制度中同时明确规定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无余额。
而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提到这一科目,只是在讲到存货与固定资产时,提到“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处理,记入当期损益”。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在财务处理中涉税的问题:
1、挂账的财产盘盈、盘亏或毁损数有误。
如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按扣除折旧后的净值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有的企业却不扣除折旧而按原值记入。又如,存货在运输途中的损失,首先应查明责任,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直接转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账户,而不通过本帐户核算。
有的企业却不认真追究原因,统统纳入本帐户核算,然后在费用支出中转销。再如,发生非正常损失盘亏的存货,按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有的企业却不作此项处理,致使少列了存货损失,在少纳了增值税的同时多纳了企业所得税。
2、随意转销企业财产发生的损失。
按照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财产的短缺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报批后才能按规定转销。但有的企业为了逃避责任,对发生的财产损失未经批准直接转入当期损益,不合法地抵减了当期计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