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的条件包括:
具备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在相关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持有硕士学位的申请者,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拥有大学本科学历者,需在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累积四年经验。
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教师若具备大专学历,同样需在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累积四年经验。
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方面,需满足以下条件: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两年。同时,教学工作量需符合标准,且需有循环教学经历,承担一次公开课,培养一名青年教师,参与一次教学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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